大同经开区关于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2022-09-23 00:0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保障项目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晋自然资发[2022]13号),结合大同经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

二、工作目标

逐步实现工业用地全部“标准地”出让,具体目标为:在2022年大同经开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达到80%,2023年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核实“标准地”7项区域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5项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以及地面通平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三)逐步推进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针对“标准地”区域评价、控制性指标、地面通平条件的进展情况逐一跟踪落实,逐项深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区域评价等相关工作,保障我区顺利逐步实现工业用地全部“标准地”出让。

1、形成区域评价成果。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由大同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工作。

(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责任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设定区域控制性指标。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结合园区发展目标,制定“标准地”区域整体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

(2)编制亩均税收标准(责任单位:大同经开区税务局)

(3)编制容积率(责任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4)编制能耗标准(责任单位: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

(5)编制环境标准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3、达到土地出让条件。“标准地”出让前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达到“净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进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部署“标准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明确责任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每项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情况,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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