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2023-05-09 00:00

为规范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2023年4月8日第6期会议纪要精神,现针对成立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投委会。设立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主要履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落实关于基金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复;协调基金运作中发生的问题,指导监督产业基金运作等职责。

二、成立合伙企业。山西华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双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负责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工作。合伙企业名称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创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5亿元人民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首期出资额。基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由区财政部门予以出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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