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2020-02-16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进军资本市场的要求精神,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在“两转”基础上实现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推动的原则,推动全市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资本市场融资总量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明显提高。力争每年10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户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到2025年底,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吕梁企业达到100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家,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2家,实现县县上市公司“破零”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1.明确入库企业条件。企业申请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需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注册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力;股权清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信用记录。

重点扶持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持续盈利,各项指标符合相对应的梯队管理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企业有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愿,并在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2.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综合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各项因素,集中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及时将企业入库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从各县资源库中择优筛选企业,建立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服务,实行动态增补和调减管理。对列入各级资源库的企业要重点培养,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企业,对照上市挂牌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重点扶持。要将经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的重点融资项目定期公布,指导企业和券商自主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委托协议,形成年度上市公司孵化名单和挂牌企业孵化名单。大力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主业突出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鼓励和支持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和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企业。同等条件下,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2.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1)对当年入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2)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在山西监管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的,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后的,奖励100万元;上市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3)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主要税收在我市上缴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

(5)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市金融办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政策。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县级地方金融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初审后报市金融办或市中小企业局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按现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财政奖励政策。

(三)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

1.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3.因企业上市需要补缴税款而形成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4.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山西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以改制前一年实交数为基数,连续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形成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5.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

6.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四)加大募投项目土地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考虑改制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改制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土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并及时报批,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构建企业上市挂牌推进机制。

1.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直通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查询、咨询等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

2.建立“一企一专班”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发布有条件、有意愿的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一企一专班”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全方位服务,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专班帮扶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市金融办。

3.引导对接各类金融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促进作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要设立专项子基金,将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总体负责和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门从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常设机构,保障人员、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重点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出台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意见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办书面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度与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畅通服务渠道。

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要进一步增强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意识,明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流程,畅通服务渠道。对于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拟上市企业要积极主动向市县金融办(中心)报告,市县金融办按照牵头办理、协调办理、审核上报等方式尽快办理答复企业。拟上市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县金融办(中心)报送企业改制上市进展情况,县级金融办(中心)要及时掌握区域企业改制上市动态,定期向市金融办汇报情况,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

(四)加强信用监管。

市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探索建拟上市挂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鼓励和支持,信用等级评价低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着力提高拟上市挂牌企业的信用状况。

(五)严格考核督办。

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严格问责。

(六)加强宣传动员。

各县、各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市金融办每年要定期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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